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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作者:不詳 前導發軔:本站摒擋 宣告時間:2008-07-23 15:03:46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出任務,維護國家好處,保護國民生命財富和公眾恬適,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情形法》、《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答應法》等無關規定,擬訂本規定。第二條 縣級以上處所情形主管機構擔任本行政地域內防雷裝配的方案考核和竣工驗出任務。未設情形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情形主管機構擔任防雷裝配的方案考核和竣工驗出任務。第三條 防雷裝配的方案考核和竣工驗出任務該當遵照地下、偏疼、正當以及便民、高效和置信保護的原則。第四條 以下建(構)筑物可以舉措措施的防雷裝配該當經過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一)《建筑物防雷方案規范》規定的1、2、三類防雷建(構)筑物;(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自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損害環境舉措措施;(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明教誨、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余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游覽、游樂場以是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眾辦事舉措措施;(四)憑證無關規定該當安裝防雷裝配的其余場所和舉措措施。第五條 防雷裝配方案未經考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配竣工未教訓收合格的,不得投入應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配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方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應用。第六條 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的步伐、文書等該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 防雷裝配方案考核第七條 防雷裝配方案施行考核制度。申請單位該當向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主管機構(如下贊答應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配方案考核申報表》(附表1、附表2)。第八條 申請防雷裝配初步方案考核該當提交如下材料:(一)《防雷裝配方案考核申請書》(附表3);(二)總組織平面圖;(三)防雷工程業余方案單位和人員的天資證和資格證書;(四)防雷裝配初步方案闡明書、初步方案圖紙及相關資料。需求舉辦雷擊迫害評價的名目,需求提交雷擊迫害評價陳訴。第九條 申請防雷裝配施工圖方案考核該當提交如下材料:(一)《防雷裝配方案考核申請書》(附表3);(二)防雷工程業余方案單位和人員的天資證和資格證書;(三)防雷裝配施工圖方案闡明書、施工圖方案圖紙及相關資料;(四)方案中所采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五)經內地情形主管機構狡賴的防雷業余技術機構出具的無關技術評價定見。防雷裝配未經過初步方案的,該當提交總組織平面圖;經過初步方案的,該當提交《防雷裝配初步方案同意書》(附表4)。第十條 防雷裝配方案考核申請切合如下條件的,該當受理。(一)防雷工程業余方案單位和人員獲取國家規定的天資、資格;(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一切且切合法定模式;(三)需求舉辦雷擊迫害評價的名目,提交了雷擊迫害評價陳訴。第十一條 防雷裝配方案考核申請材料不一切可以不切合法定模式的,答應機構該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任務日內一次告訴申請單位需求補正的全數內容,并出具《防雷裝配方案考核資料補警通知》(附表五、附表6)。逾期不告訴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二條 答應機構該當在收到全數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任務日內,憑證《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答應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憑證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可以不予受理的書面決議,并對決議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該當書面闡明情由。第十三條 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內容:(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實在性;(二)防雷裝配方案能否切合國務院情形主管機構規定的應用請求和國家無關技術規范標準。第十四條 答應機構該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任務日內作出考核決議。防雷裝配方案經考核合格的,答應機構該當辦結無關考核手續,公布《防雷裝配方案同意書》(附表8)。施工單位該當憑證經同意的方案圖紙舉辦施工。在施工中需求變更和批改防雷方案的,必須憑證原步伐報審。防雷裝配方案經考核一致格的,答應機構出具《防雷裝配方案批改定見書》(附表9)。申請單位舉辦方案批改后,憑證原步伐報審。第三章 防雷裝配竣工驗收第十五條 防雷裝配施行竣工驗收制度。申請單位該當向答應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配竣工驗收申請書》(附表10)。第十六條 防雷裝配竣工驗收該當提交如下材料:(一)《防雷裝配竣工驗收申請書》;(二)《防雷裝配方案同意書》;(三)防雷工程業余施工單位和人員的天資證和資格證書;(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情形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配檢測天資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配檢測陳訴》;(五)防雷裝配竣工圖等技術資料;(六)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狡賴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陳訴。第十七條 防雷裝配竣工驗收申請切合如下條件的,該當受理。(一)防雷裝配方案獲取內地情形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配方案同意書》;(二)防雷工程業余施工單位和人員獲取國家規定的天資和資格;(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一切且切合法定模式。第十八條 防雷裝配竣工驗收申請材料不一切可以不切合法定模式的,答應機構該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任務日內一次告訴申請單位需求補正的全數內容,并出具《防雷裝配竣工驗收資料補警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訴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九條 答應機構該當在收到全數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任務日內,憑證《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答應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憑證本規定的受理條件作出受理可以不予受理的書面決議,并對決議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配竣工驗收受理回執》(附表12)。對不予受理的,該當書面闡明情由。第二十條 防雷裝配竣工驗收內容:(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實在性;(二)安裝的防雷裝配能否切合國務院情形主管機構規定的應用請求和國家無關技術規范標準,能否憑證考核答應的施工圖施工。第二十一條 答應機構該當在受理之日起五個任務日內作出竣工驗收決議。防雷裝配教訓收合格的,答應機構該當辦結無關驗歇手續,公布《防雷裝配驗收合格證》(附表13)。防雷裝配驗收一致格的,答應機構該當出具《防雷裝配整改定見書》(附表14)。整改實現后,憑證原步伐舉辦驗收。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 申請單位不得以坑騙、受賄等手腕提出申請可以通過答應;不得涂改、捏造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無關材料可以文件。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處所情形主管機構該當加強對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與搜索,創立健全監督制度,施行監督責任。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搜索記錄。第二十四條 上級情形主管機構該當加強對上級情形主管機構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出任務的監督搜索,實時糾正違規舉措。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處所情形主管機構舉辦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搜索時,不得弊端失常的出產運營行動,不得討取可以收受任何財物和謀取其余好處。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團體發現守法從事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勾過后,有權向縣級以上處所情形主管機構告發,縣級以上處所情形主管機構該當實時核實、措置。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處所情形主管機構施行監督搜索職責時,有權采用以下辦法:(一)請求被搜索的單位可以團體供給無關建筑物建樹組織答應、防雷裝配方案圖紙等文件和資料,舉辦盤問可以復制;(二)請求被搜索的單位可以團體就無關建筑物防雷裝配的方案、安裝、檢測、驗收和投入應用的環境作出闡明;(三)進入無關建筑物舉辦搜索。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處所情形主管機構舉辦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監督搜索時,無關單位和團體該當予以阻擋和共同,并供給任務方便,不得謝絕與陰礙依法實施私事。第二十九條 從事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搜索人員該當經過培訓,經稽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監督搜索任務。第五章 罰 則第三十條 申請單位瞞哄無關環境、供給虛假材料申請方案考核可以竣工驗收答應的,無關情形主管機構不予受理可以不予行政答應,并給以勸戒。第三十一條 申請單位以坑騙、受賄等不合法手腕通過方案考核可以竣工驗收的,無關情形主管機構憑證權限給以勸戒,撤消其答應證書,可以處三萬元如下罰款;形成立功的,依法核辦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 違犯本規定,有以下舉措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情形主管機構憑證權限責令悔改,給以勸戒,可以處三萬元如下罰款;給別自然成損失的,依法承當抵償責任;形成立功的,依法核辦刑事責任:(一)涂改、捏造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收無關材料可以文件的;(二)向監督搜索機構瞞哄無關環境、供給虛假材料可以謝絕供給反映其行動環境的實在材料的;(三)防雷裝配方案未經無關情形主管機構同意,私行施工的;(四)防雷裝配竣工未經無關情形主管機構驗收合格,私行投入應用的。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處所情形主管機構在監督搜索任務中發現守法舉措形成立功的,該當移送無關機關,依法核辦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立功的,該當依法給以行政賞罰。第三十四條 國家任務人員在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和竣工驗出任務中由于玩忽職守,招致宏大雷電災難事務的,由地點單位依法給以行政夸贊;形成立功的,依法核辦刑事責任。第三十五條 違犯本規定,招致雷擊形成失火、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可以他人財富宏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給以直接責任人行政夸贊;形成立功的,依法核辦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情形主管機構可以憑證本規定擬訂施行細則,并報國務院情形主管機構備案。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附:《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答應法》無關條則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答應申請,該當憑證以下環境分袂作出措置:(一)申請事變依法不需求獲取行政答應的,應該即時告訴申請人不受理;(二)申請事變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疇的,應該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議,并告訴申請人向無關行政機關申請;(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糾正的錯誤的,該當準許申請人當場糾正;(四)申請材料不一切可以不切合法定模式的,該當當場可以在五日內一次告訴申請人需求補正的全數內容,逾期不告訴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五)申請事變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疇,申請材料一切、切合法定模式,可以申請人憑證本行政機關的請求提交全數補正申請材料的,該當受理行政答應申請。行政機關受理可以不予受理行政答應申請,該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公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附表:⒈《防雷裝配方案考核申報表》(初步方案)⒉《防雷裝配方案考核申報表》(施工圖方案)⒊《防雷裝配方案考核申請書》(初步方案施工圖方案)⒋《防雷裝配初步方案同意書》⒌《防雷裝配方案考核資料補警通知》(初步方案)⒍《防雷裝配方案考核資料補警通知》(施工圖方案)⒎《防雷裝配方案考核受理回執》(初步方案施工圖方案)⒏《防雷裝配方案同意書》⒐《防雷裝配方案批改定見書》⒑《防雷裝配竣工驗收申請書》⒒《防雷裝配竣工驗收資料補警通知》⒓《防雷裝配竣工驗收受理回執》⒔《防雷裝配驗收合格證》⒕《防雷裝配整改定見書》